星期三, 2月 08, 2006

Pharrell Williams

第一次看到Pharrell, 是在Snoop Dogg的Beautiful(2003)的MV裡, 當時對他沒什麼感覺, 只覺得這個人長的怎麼這麼像小蟻雄兵. 後來才知道, Justin Timberlake的Justified(2002)是由他所屬的天王級雙人組合Neptunes所製作的, 而這是我很喜歡的一張專輯, 一聽就上癮, 讓人忍不住跟著節奏身體扭個不停的那種. 後來在2004年, Neptunes加上Shay所組成的NERD發了第二張專輯-Fly or Die, 更是讓我感動, 大嘆這個世界上有音樂這種東西實在是老天的恩賜...(這樣講會不會太誇張?) 總而言之, 我必須要說, 在這個節奏主導流行音樂的時代, 我們需要的正是節奏之王, Pharrell Williams.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他簡直是酷到爆炸 我們都叫他跨刀王
身兼超強製作人 歌手就算了
還去組滑板團比極限運動 還跟NIGO創服飾品牌BBC 真是跨到翻掉了
音樂領域又跨足HIPHOP ROCK FUNK......
MV不管是自己的還是跨刀的 那個嘴臉真是豐富 還會跳舞 幹掉我心目中一哥Kenji(dragon ash)的地位了
PHARRELL才是現在潮流風的真正達人 推推推